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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接收手续

发布日期:2017-04-07    点击:

温馨提醒
签约单位为杭州市属单位或区县下属单位的,可按照本流程办理接收手续。
签约单位为省部属单位、在浙江省人才市场托管档案的单位或其他地区单位的,请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浙江省人才市场咨询具体办理办法。

《就业协议书》并不是实习协议,一旦签订并办理了接收手续,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出具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才能办理解约手续,请同学们在签约之前慎重考虑。

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后,上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注册个人信息

(1)选择毕业生快速通道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根据页面要求如实填写表单预登记个人信息和选择用人单位,如果是未办理过托管的单位,需单位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进行“用人单位注册”,上传五证合一的信用证,选择档案挂靠人才市场。

(2)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二、 领取《接收函》

1、现场申请

(1)如档案归属机构为市、区、县级人才机构,请携带本人填写完毕、用人单位盖完公章、全份的《就业协议书》到相应档案归属人才机构申领《接收函》。

(2)如档案归属机构非市、区、县级人才机构,请本人携带填写完毕、用人单位及档案归属机构盖完公章、全份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申领《接收函》。

2、网上申请

(1)通过实名认证,上传身份证和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或通过“档案转入”智能问答(快速通道关闭时)进入网上签约页面。待相应档案归属人才机构审核后(一般为三个工作日),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接收函》。

(2)如网上申请已审核通过,在杭州市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也可用人单位盖完公章、全份的《就业协议书》到相应档案归属人才机构领取《接收函》。
(提醒:与杭州市属及区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及时凭《就业协议书》到相应人才机构领取《接收函》,以免影响到个人档案的接收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三. 将《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部门,毕业时由学校根据《接收函》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说明:

1、《就业协议书》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为一式三份。各省市教育部门下发的《就业协议书》版本不一,具体名称、份数也各不一样,在此统称《就业协议书》。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手续均须凭全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办理。

2、《接收函》无如特殊说明,特指《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3、《报到证》指《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就业报到证》。

4、杭州市各人才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电话:0571-85167766

 

转发: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