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学〔2016〕1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项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张彩凤,联系电话:0571–88008873,电子邮箱:857831993@qq.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