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161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评价制度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我厅定于2013年5月2日开始对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正式启动网络调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要求建立的常规性调查工作制度,调查结果将作为我省各高校办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及时关注本校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的调查作答情况。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高校在调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指使或组织无关人员网上作答,弄虚作假。我们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对、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严肃处理。
三、努力提高学生上网答题率。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确保本校毕业生的调查参与率不低于40%。为确保调查的公信力和参与率,让毕业生对该项调查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各高校要将《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网上问卷调查的公告》(见附件1)在校园网主页上公布,时间为2个月。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查询、监控本校、本院(系)毕业生作答情况。在调查工作正式实施半个月后,有关人员可在网上(http://gzdc.zjedu.gov.cn)查询尚未完成问卷调查的本校毕业生名单,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校友,利用QQ群、短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催促毕业生参与本项调查工作。
四、积极做好沟通服务工作。我厅将多次循环向毕业生发送邀请作答短信和邮件,如仍有毕业生未收到调查邀请信,各高校要告知其通过网页(http://gzdc.zjedu.gov.cn)进入调查系统,点击“毕业生调查入口”链接进入统一答题页面,并填入本人手机号和姓名获取短信密码,并凭密码在一个小时内登录系统作答。如毕业生手机号码已变更,应告知其在调查系统上申请更改手机号码,经省教育评估院工作人员确认“人号一致”后,毕业生可再凭短信验证码进入网站调查系统作答。
五、做好2013届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收集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是我省高等院校的一项常规性、长期性考核评价项目。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前仔细核对并保存好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并尽量收集到毕业生新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毕业生信息收集要求见附件2)。我厅将适时通知要求上报毕业生信息。
六、其他事项。本项调查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具体实施。未尽事宜,请咨询王向东,电话:15968848738;薛玉刚,电话:13750829224。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60091、87299507。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五楼浙江省教育评估院,邮政编码:310014 。为便于联系,请各校负责本项调查工作的老师加入QQ群:229018558。
附件:
1.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的公告
2.2013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信息报送格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