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告栏

公告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9    点击:

来源: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和“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的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其中: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确认;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学校,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确认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得通用;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三、确认程序

(一)请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评选出的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用A4、 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再返还学校存档;《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正确,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并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管理登录系统(http://www.ejobmart.cn/bysjy/)进行报送。

(二)3月底我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1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三)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5月底前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以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五)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的打印模板和要求将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上发布,供学校下载使用;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872,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学生处,邮政编码:310014,电子信箱:mjh@zj.gov.cn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