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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策】2011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人才市场办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1-07-24    点击:

来源:杭州人才网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公安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对2011年高校毕业生要求落户杭州人才市场的特拟如下办理方法 :

一、落户对象:

  1. 已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已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3. 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非在职);
  4. 原派遣地非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后,经办理就业调整,改派至杭州市区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人)。

二、落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

  1.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的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下同)、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2. 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清单(在职人员交费花名册)、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街道出具未婚证明)。
  3. 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和户口迁移证外,在提交原件时均请复印在A4纸上(合同有多页可复印首页和末页),落户时交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落户程序:

  1. 办理落户前毕业生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 HZBYS COM)首页“到档查询”查看,有到档记录同时具备第二项所公布的材料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 准备好落户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管理费,领取落户通知书,到下城区文晖派出所办理落户。市外迁入的须同时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 落户材料中报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在职人员交费花名册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一致,不一致要通过办理就业调整等方式,实现为一致。
  2. 《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期限至年底均有效。
  3. 当年未落户的,按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专科生只限紧缺专业)。
  4. 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出具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 落户本市场人员须亲自签订托管协议、挂靠人员承诺书、婚姻及生育信息卡,并告知有关事项,须本人前来,谢绝代办。
  6. 为避免错过落户时间而造成无户口状态,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落户,以免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杭州人才市场
20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