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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总政干部部就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答问

发布日期:2011-10-08    点击:

来源: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近日,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军队干部生长来源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部队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伴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兵员制度改革应运而生

问:部队上下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高度关注,请谈谈印发《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党我军历来重视吸纳和集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2009年,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人才资源更加丰富的新形势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新需求,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大规模征集地方大学生入伍的战略决策。这一开创性、历史性的重大举措是很有战略远见的,对于贯彻落实胡主席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我军兵员素质,对于深化和发展军民融合式培养人才工作、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首次大批征集的大学生士兵将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符合提干年龄、学历等方面条件的大幅增加,正值人生选择的又一重要关口。对此,大学生士兵本人和家庭很关注,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也很关注,希望能够兼顾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的成才意愿,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我深刻感到,大学生士兵到军营,努力把他们教育好培养好使用好,让社会满意、家庭满意、个人满意,是各级干部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暂行办法》的出台,较好地体现了军委决策意图,实现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等方面政策的系统整合和衔接配套,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有利于增强对社会优秀青年的吸引力,带动官兵素质的整体提升;有利于发挥大学生士兵的比较优势,挖掘他们的潜在综合素质;有利于拓展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的发展空间,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内在动力,必将对选拔保留骨干人才、推动大学生士兵工作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已经有了5年的实践基础,《暂行办法》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始于2006年,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2006年10月,总参、总政、总后联合下发《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规定作了具体明确,标志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启动。之后,紧跟我军征兵政策调整改革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实践情况,2007年、2009年又先后两次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有关政策作了规范完善。我们感到,经过全军上下积极探索,各级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有关政策具备了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这项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根据军委、总政领导指示要求,适应军队大批量征集大学生入伍的新形势,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力量,到不同地域、不同军兵种60余个师级以上单位,围绕调整完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分析梳理部队有益做法和以往政策规定基础上,通过近一年时间的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总参、总政、总后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重点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标准条件、考核选拔、任职培训等作了规范,同时也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政策作了明确。可以说,《暂行办法》是胡主席和军委决策意图的直接体现,是全军上下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实践成果的升华,标志着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进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不同层次大学生士兵都有成长为军官的机会,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问:我们了解,大学生入伍后绝大多数希望成为军官,对此《暂行办法》是如何考虑的? 

答:前期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大学生士兵成才愿望情况作了面上统计分析和具体抽样调查,符合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90%以上愿意提干,还有不少希望能在部队入党、考学、当士官,表现出了强烈的成才愿望。规划设计大学生士兵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士兵成长为军官的路径,需要统筹部队建设与个人成长需求,统筹生长干部补充与干部队伍更替需要,使出台的政策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长远。按照这一思路,《暂行办法》对本科以上层次大学毕业生士兵择优提干、大专层次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以及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等政策进行系统设计,较好地关照了大学生士兵与其他士兵的发展诉求,关照了不同学历大学生士兵的成才愿望,较好地实现了与现行政策制度的有机衔接,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的路子更加宽广。 

问:对不同层次、不同情况大学生士兵,在成长为军官的途径上,这次出台的政策作了哪些规划? 

答:目前大学生士兵分在校生入伍、毕业生入伍两类,大学毕业生士兵按学历层次又分大专、本科以上两部分。根据军队生长干部补充需要和大学生士兵素质特点,这次出台的政策从提干、考学、保送入学三个方面作了全覆盖规划设计。一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二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这样考虑,既满足了大专毕业生士兵的成长发展需要,又节约了国家和军队的培训资源,比较符合部队实际。三是在校入伍的可以正常考学。在这方面,现行士兵报考军校政策均适用于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同时,考虑到大学在校入伍的与高中毕业入伍的相比年龄普遍偏大,规定其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这为更多在校入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创造了条件。四是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推荐考核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周密,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问:在推荐选拔方面,《暂行办法》是怎么明确的?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治思想好、愿意在部队干是第一位的要求。《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首要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并规定提干对象要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愿意在部队建功立业。落实这方面政策要求,需要各级组织全面考察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实表现和官兵的认可度。对此,《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四个步骤办理:一是组织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等情况。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全面衡量申请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还应指导军人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二是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师(旅)级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三是资格审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经军(副军区)级单位党委批准后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的学籍学历进行认证。四是考核审批。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总政下达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报总政核准后下达提干批复。 

问: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暂行办法》对此是怎么安排的?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成长为合格军官,必须具备过硬的能力素质。为进一步加大能力素质考核力度,《暂行办法》借鉴国家公务员考试做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必须参加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军事科目(含入伍训练、分业训练科目)考核、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入伍训练科目考核、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试,其中一项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提干对象。 

任职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为大学毕业生士兵尽快完成向基层军官的角色转换奠定了基础 

问:围绕实现从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合格军官的转变,《暂行办法》在任职培训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但从士兵成长为带兵人,从被管理者成长为管理者,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打牢第一任职素质基础。前几年,由于大学毕业生士兵年度提干数量比较少,专业又比较分散,任职培训由军区级单位自行组织。适应大学毕业生士兵年度提干数量大幅增加的新形势,《暂行办法》对任职培训作了系统规范,明确提出:总政会同总参统一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入军校进行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承训院校根据总部有关规定拟制任职培训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实行全程考核淘汰;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的,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书。 

问:任职培训结束后如何分配岗位?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后,统一纳入全军生长干部分配计划,原则上“哪来哪去”,回送学前军区级单位的师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同时,考虑部队建设需要和大学毕业生士兵专业特长,有的也调整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使用效益。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直接影响军队人才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把这项好政策落实好 

问:《暂行办法》在检查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至关重要。除按照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抓好计划指标公布、民主推荐公开、推荐对象公示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军区级单位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军事职业能力考核、专科层次毕业生士兵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成绩,总政干部部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专科层次毕业生士兵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对象、保送入学对象情况。同时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弄虚作假、行贿、考核作弊等行为的,取消提干、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直接关系干部队伍生长素质基础,关系军事人才资源结构优化,必须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做好工作。一是准确理解政策实质。认真学习领会胡主席有关指示,准确把握军委、总部决策意图,深刻了解政策背景、依据和意义,明确内涵和功能指向,把选拔的目标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原则性。总政已统一下发大学生士兵工作有关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各级干部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解读,帮助每名大学生士兵准确掌握有关政策。在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士兵政策的同时,也要重视做好其他士兵的成长成才工作,引导他们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二是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明确的标准条件是基准、是门槛,哪个条件都不能轻视,哪个标准都不能突破。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特质优长,既要看院校层次、学历等级、学习成绩,更要看所学知识在服役期间向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转化情况,深入考察潜在综合素质,真正把那些对党忠诚、热爱军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准选好。三要认真落实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择优功能,一级一级尽好责、一层一层把好关,使程序运转的过程,成为人才在更大范围内比较、竞争和筛选的过程,真正实现靠机制选人、靠程序选人。强化程序的效率功能,加强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时间节点走,各个环节之间紧密衔接。强化程序的约束功能,严格按程序办事,一个步骤都不能省、一个环节都不能虚、一点变通都不能搞,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权威性,为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