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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关于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无主管部门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定、工龄认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14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才(2002)125号文件精神,省人才交流中心自即日起接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无主管部门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委托,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定、工龄认定手续。

一、办理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无主管部门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就业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办理内容:

1、转正定级: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职称初定:大专、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初定员级;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初定助理级;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初定中级;博士毕业工作满一年,初定中级。

3、工龄认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工作时间(含临时工作)经确认后,可以累计。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请,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单位申请的出具证明及鉴定材料;个人申请的出具年度总结材料,并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转正定级、职称初定、工龄认定事关大中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有关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出具工作证明及鉴定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毕业生个人应及时申请,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申请表格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莫干山路73号)一楼办事大厅人事代理业务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571-88394477 8839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