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创客我最型(I’m The Best In The Entrepreneurs)是由义乌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共同发起,并联合杭州沃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创业服务项目。该项目致力于打造一个涵盖创业项目征集、评选、培养、孵化、扶持于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全国创业者提供展示才能、实现梦想的舞台,解决创业者在导师、资金、场地等方面的现实需求。
二、活动安排
每年5月至次年4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包含四季。5—7月为第一季,8—10月为第二季,11—1月为第三季,2—4月为第四季。每季包括初选、培养、复选、孵化四个阶段。
(一)初选阶段
报名全年滚动,不受时间限制,专家评审团将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全面考察,选出30-40支团队进入本季下一个环节。
(二)培养(每季第三个月上中旬)
以EEC特训营为主要培养平台,邀请创业大咖、资深投资人授课,全程采取积分考核制,选取积分排名前20的团队进入复选。
(三)复选(每季第三个月下旬)
以现场项目路演为主要形式,邀请创投机构参与,现场签订投资意向书。
(四)孵化(复选后3-6个月)
以陪伴式跟踪服务为主要手段,落地转化的项目可以享受“前期免费场地和创始基金对接、中期辅导孵化、后期融资退出”的一站式服务。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要求
参选团队对其参选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产权纠纷。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
五、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就业促进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
清华大学i.Center(清华大学创客空间)
创客教育基地联盟
主办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义乌市电商办
义乌市人社局
义乌市科技局
杭州沃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
义乌市广电台
浙江义乌沃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
创业在线(www.busionline.com)
战略合作媒体:
新华社、中国劳动保障报、浙江在线、浙江电视台
附件: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引导基金支持
优先推荐创客(企业)项目申请义乌市引导基金,包括10亿产业引导基金和5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对创客(企业)项目开展股权投资。
第二条 实施创业补助
1、入驻(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对入驻创客空间的所有项目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第三条 项目成果转化资金资助
创客空间设立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年总奖励额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创业贷款贴息
在义乌市注册成立企业,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获奖项目,组委会将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第五条 企业(项目)孵化奖励
入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主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孵化、发展。
第六条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补助
由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落户义乌,经专家评审,5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资助。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创业补助
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并促进义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经专家评审后,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资助。
第八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创业配套奖励
已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50万元奖励。已入选“万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政府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
第九条 引才奖励
入驻企业、个人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义乌每成功引进1名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或相当层级的专家,给予2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高校毕业生新业态创业补助
优秀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补助。若招用高校毕业生员工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项目培育
优先推荐创客(企业)项目申报义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加快发展“互联网+”
1、对新引进的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高效物流、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贷款同期一年期基准利率奖息或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在“工厂物联网”方面的直接投入,按软件集成系统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每年开展市级“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对获省级、国家表彰的“互联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全程免费培养、出场补贴、浙江在线等上百家权威媒体持续关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