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就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找工作对毕业生来说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找一份特别称心如意的好工作就更难。因此,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有些毕业生一旦接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不作任何考虑和分析就签约。过后了解到更多的择业信息或等到条件更好的用人单位签约邀请后,又后悔不迭懊丧不已。有些毕业生找到一份自己理想的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在备注栏中添加附加条款,条款内容写得含糊,毕业生心里有异议,但怕失去这份工作,而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就在协议上画圈,这种粗心大意不谨慎的做法将给日后留下隐患。这不仅表明大学生对协议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就业协议书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方均有约束力。毕业生不要简单认为只要学校的章没盖,违约时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学校在协议书的签约过程中,承担了监督毕业生履行协议书上盖章而承担,而是始终存在的。违约不仅是个人行为,还涉及到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故毕业生签约应慎重。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就对毕业生身体进行体检,然后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仍在就业协议书中写上“如报到后经体检不合格者,就退回学校”的条款。而几乎所有学生在签订协议书时,从不问“体检不合格”指的是什么就草签了协议。如日后用人单位以该毕业生身体不合格为由就其退回学校,那时毕业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若毕业生今后在签约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应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
有的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中写明,一旦学生违约,将“支付一定数目的赔偿违约金”,而我们有的学生也不多加思考就斗胆在没写明支付金额的合同上签字画押。如果赔偿违约金是5000元还好说,如果是10万、20万呢?虽然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额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但学生在签协议书时就与用人单位商定好违约赔偿金额,岂不更好!